为落实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》,以考核促进广大教师“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”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组织机构
1.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。
2.学院(系、部、所)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负责所在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。
二、考核范围
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(包括教学为主型、教学科研型、科研为主型和科研推广型教师)。
三、考核方式
与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以及岗位聘用工作同时进行。
四、考核内容
依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》(附件),从政治素质、品行修养、业务素质和仁爱之心四个方面进行考核。
五、考核程序
1.学院(系、部、所)依据本办法,结合本单位实际,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,制定实施办法,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,考核需充分听取和吸纳基层党组织、教学组织和学生的意见。
2.学院(系、部、所)党委(党总支)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3.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。
六、考核等级
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学院(系、部、所)考核“优秀”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15%(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后15%不得评为优秀)。
1.具备下列条件的,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(不占本单位15%的优秀指标)。
1)以“四有”好老师为标准,当年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市(示范区)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的各类先进;
2)被评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等。
2. 存在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(修订)》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,师德考核不合格。
3.其他人员为合格。
七、考核结果认定与复议
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向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通报学校认定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。教师提出复议申请的,报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作出综合评议,认定最终考核结果,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执行。
八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1.师德师风考核结果,作为教师考核、岗位评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、工资晋级、干部选任、评奖评优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首要条件。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,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2.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的,当年年度考核定为“不合格”,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若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,调离教师岗位;对有严重失德行为、影响恶劣者,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,直至解聘,并报请主管教育部门,撤销教师资格,列入禁止从教名单。
九、附则
1.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》(校党发〔2019〕72号)同时废止。
2.本考核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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